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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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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是多少呢

  董事会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执行机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具体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增减资方案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人数有什么要求呢?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人数为多少

  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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