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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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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董事会是公司非常重要的执行机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具体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增减资方案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关于董事会的构成,公司法有什么要求呢?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及任期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介绍,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可以是在3到13个人,如果规模比较小的话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每届任期是不超过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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