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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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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成立有哪些实质要件

  我们都知道,公司成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具备发起人、资金以及注册营业执照的要件才能成立公司,公司的成立要件也可以划分为实质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实质要件包含哪些方面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公司的成立实质要件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②设立人要件。

  第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第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③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二,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第三,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④设立行为要件。

  以上就是有关公司成立需要具备的实质性要件,包括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设立人要件;设立人出资要件以及设立行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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