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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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家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发起人,也就是说是公司成立之初发起成立公司行为的人,一般公司的成立分为发起人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形式,那么在这两种形式中,发起人协议是否必要存在呢?这个协议具体有什么作用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公司成立必须拥有发起人协议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话,发起人协议是明确要求的。整体变更设立的话,目前实务中普遍按发起设立操作,签署发起人协议,但实际上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支持,谨慎考虑还是签署一份。
有限公司设立,公司法没有要求必须有发起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定义为“发起人”,而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因此也更谈不上什么“发起人”协议),而是以公司章程为法律效力文件。个人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与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法律性质上是类似的(从公司法很多条款都能看出来,比如设立不成功时责任股东的赔偿条款、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有效性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专门定义“发起人”,主要是为了区分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股东”,自然也不用多此一举的定义什么发起人,也就用不着再专门签发起人协议。不过实务中貌似也有签协议的,估计是出于谨慎考虑。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
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
5、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 能,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来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法律当中并没有严格规定,所有公司成立都必须要发起人协议,但是出于公司权益以及日后法律关系的处理比较方便的角度考虑,最好还是签订相关的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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