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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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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责任承担的方式具体是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身边很多高楼大厦,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进行着。建筑工程在进行责任承担划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才能够对其的责任认定进行好,从而完成相关纠纷的。那么你知道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下面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建筑工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二、建筑工程责任承担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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