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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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付款的,构成违约,卖方有理由主张逾期付款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计算方法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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