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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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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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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修改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签订合同后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不过修改合同需要根据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的。下面为大家带来合同修改的基本原则的全部内容。

  一、合同修改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怎么修改才有效力

  合同修改符合以下要求的填写有效:

  1、合同修改经全体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

  2、合同修改不与之前特别约定的内容向冲突;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办理了相关批准、登记等手续;

  4、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明确无误。

  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变更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原合同关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原合同效力状态的复杂性,其对合同变更的影响需分别加以讨论,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由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特点,毫无疑问,无效合同不发生变更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请求撤销,一经撤销,则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后,则变更当然无效;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前, 由于撤销前的合同有效,可作为合同变更的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追认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认前,仍然可作为变更的基础,只是变更的效力与原合同一样,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追认方能产生。如追认后,当事人对合同作出变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认,因为合同当事人这一决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质因素并未发生变化,在主体未变而仅仅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效力待定这一特点亦会与变更如影相随。

  2、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

  合同变更,顾名思义,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修改是指对原合同条款的改变,补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条款。在补充的情形下,尽管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条款,所以原合同依然发生了变更。

  对于变更的要求,前已论及必须是不改变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变更,否则就属于合同更改而非合同变更。一般而言,合同标的物种类的更换、履行条件的变化、价款的增减、期限的提前或延长等变化都属于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

  法定变更或裁判变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处变更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的情形,由于协议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与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规则相同,合同变更首先应当具备明确性要求,其次,应当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

  对于明确性要求,我国合同法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对于有效性要求,除了应当满足一般的合同有效性要件外,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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