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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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毕业季,许多同学们都走出校园,开始工作实习,相信不少同学都做了多手准备,面试了多家企业、单位,不少面试还要求与同学们签订面试承诺书,那么,我们签订承诺书后,是一定需要去该单位参加面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面试承诺书答应去招聘企业工作的,并不一定要去的,如果面试承诺书强制要求应聘者到岗的,该承诺书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如果有特殊的情况无法去参加面试,只需提前告知,做出礼貌的表示即可,面试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是如果无法去面试,出于礼貌,还是要向面试单位进行告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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