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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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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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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转移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债权转移有哪些成立条件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条件是债权是有效的、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等,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转移有哪些成立条件”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条件是债权是有效的、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等,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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