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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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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继承

  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个人股东的不断增多,股权继承问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自然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死亡后,必然产生股权继承问题。那么有限公司股份继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限公司股份继承程序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二、股权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不是必须的,我国法律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目前因股权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时办理公证是有好处的。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

  三、继承公司股权要注意的问题

  1、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欲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权继分,要求确认继承人的股东身份及股份,无需先起诉继承权纠纷,在股东权纠纷案中,明确继承人的股权继承及分割;获得判决后,可直接以判决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2、既然以股东权纠为案由,则可以列公司为被告。

  3、对公司红利的纷分配,需由公司股东会决议,或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红利分配条件;

  4、在没有书面协议情况下,股东的出资来源与股东身份是两个法律关系。股东的出资来源不影响股东身份的确定。

  5、对死亡股东股份的继承问题,依:

  (1)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该章程规定;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虽对股份继承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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