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商事律师网 >法律知识 >股权

律师介绍

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280252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邮箱地址:2290192357@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股权

公司股东去世了股权怎么继承

  我们知道公司股东都是拥有一定股权的人,股权相当于专属的“话事权”,那么有些时候公司股东在去世后,股权是否也可以继承呢,如果可以应该怎么继承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股东去世股权怎么继承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股东去世股权怎么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成为股东还要看公司章程时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继承权的例外性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同时存在。股东间良好的信赖关系,不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也是公司得以良性运营的基础。如果某个股东的继承人能力不足或人品有问题,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也必将严重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

  综上,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

  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如果股东去世后存在多个继承人,这些继承人分别取得股东资格会突破50人上限时,则应由各继承人内部协商,通过转让方式控制人数,以使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二、公司股东去世了如何变更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限公司的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权,可凭死亡证明、公证继承文书或者法律文书申请变更。变更股东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三、股东去世公司怎么处理

  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Copyright © 2019 www.jiangxiang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