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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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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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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是可以被质押的,因此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质押程序来进行的,才能够确保质押的相关事务是具有法律效力。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二、股权质押手续

  (一)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三)向工商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理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6、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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