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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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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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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有条件转让原则,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遵守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国有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一、最新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

  2、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3、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

  二、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股权概念。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

  (2)出资人审批。

  (3)清产核资与审计。

  (4)资产评估。

  (5)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

  (6)签署转让协议。

  (7)履行转让协议。

  三、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①内部审议。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②出资人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但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③清产核资与审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目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有,内部审议,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出资人审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清产核资与审计,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征集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履行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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