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280252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邮箱地址:2290192357@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办事场所,具有总公司拨付的资金,具备相对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条件和能力。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分公司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设立分公司的原因
(1)在不同地域开展业务活动;
(2)为了适应专门业务活动;
(3)经营多种业务的情况下,为了使管理系统化、专业化便于考核,也会根据业务分类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后,应在作出决定的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核准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同于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只是标志着国家允许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只能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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