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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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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怎么召开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股份有限公司在我们生活是非常常见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往往都是投资最多的也是持股最多的,每年都要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怎样?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怎样

  (一)会前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三)会前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二、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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