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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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也是可以开设公司的,也即是说一人公司由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且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唯一性,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那你知道一人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的唯一性
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为一人,这里的“一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可以是国家。
2、资本的单一性
在一人公司中,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不同于一般公司资本由两名以上股东出资形成。
3、责任的有限性
在一人公司中,服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一人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首先,一人公司仅有唯一的股东,即股东的唯一性,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且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表决事项一人公司仅需股东签章确认后即形成有效的决定。
其次,虽然一个人有限公司,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以后,若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时,该股东不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但需注意的是《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公司的面纱,为的就是避免一人公司股东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防止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这也是一人公司相比较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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