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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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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Q:公司出问题股东有责任吗?

A: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蒋湘律师 

公司出问题股东是否有责任需要区分开来。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出问题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恶意逃避债务的;

第三、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

第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

第五、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的债务混同的;

第六、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第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八、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

第九、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第十、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未设立前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等情形。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视频链接:http://www.lawtime.cn/video/1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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