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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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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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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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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减资规定

一、公司法减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规定,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二、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所需资料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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