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280252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邮箱地址:2290192357@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发行人应披露所聘任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联系人和所订立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情况,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3、如发行人为债券设定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其他有关文件的时间,担保财产是否约定为信托财产;
4、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等;
6、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情况;
7、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及程序;
8、其他重要内容。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说明债券受托管理事务的主要程序和方式,说明如何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应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履行的义务,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自律组织业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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