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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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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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犯罪,非法集资是经常出现的一类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通常涉及的人员和金额是非常大的,会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被害人最为关心的是钱能不能要回来的问题,那么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吗?
非法集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非法集资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公安机关会对非法集资的涉案财产进行追缴,确定为被害人的会进行退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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