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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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的,而民事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案件纠纷,就会产生对应的不同时间。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普通诉讼时效
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而,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即对于受到侵害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者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保护,法律因而作了特别规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指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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