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中国商事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280252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邮箱地址:2290192357@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律师文集

每日一“典”丨主债权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

  主债权上的从权利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微信图片_20201016174930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黄慕泽丨设计:程国维丨编辑:陶羽黛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Copyright © 2019 www.jiangxiang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