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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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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电话号码:0755-82280252

手机号码:1331645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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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810231067

执业机构: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2号深圳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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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毕业以后进入了现在的公司,当时签了劳动合同,行政主管说的是试用期按转正底薪的80%算,也就是2400,但后面连着三个月发的工资都是按1500点底薪发的,行政给我的答复是我还在实习期,没有转试用,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实习期这个说法吗?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事先没有说明试用期后还需要经历实习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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